营销新利器-「在店电视广告」的魅力
lyftimc 发表于 2008-01-21 09:46 浏览次数:409 views 来源:
对大型零售商而言,「在店电视广告」(in-store television)似乎是一项理所当然的宣传方式。它可以吸引消费产品公司,直接对上门的客户宣传商品,零售商也可以播放自己的广告和促销活动。
美国的沃尔玛(Wal-Mart)十年前开始与法国的Premier零售网络,合作经营「在店电视」。经过不断尝试,目前似乎已经逐步上轨道,约有140家公司支付广告费用给沃尔玛。根据RSR顾问公司对零售商所作的一项调查,「在店电视」提高了百分之二的销售量。
沃尔玛目前拥有6个电视频道,节目内容涵盖了食品与电子等。考虑购物者短暂的注意力,选择5至15秒的广告内,播放1至2则能达到最好效果的讯息。因为,不间断播送的广告,会令观众反感。因此沃尔玛在广告中穿插了娱乐、天气预报与烹调秘诀的内容,平均每一位观众每次造访,仅会看到一分钟的广告节目。
在英国,由全球第三大零售商特易购所建立的「店内网络」,则还在起步当中。「在店电视」模式可能在新兴市场拥有绝佳的潜力。因为,与富裕国家相较之下,该地区的购物者追求具品牌的产品。
然而,这一切皆仰赖产品厂商购买广告时段的意愿。虽然约有80%的人续约,但承如宝碱公司的福克斯说︰「现在评论这个新媒体还嫌太早,因为还无法确定如何将『在店电视广告』纳入更广泛的营销组合中。」依据研究显示,四分之三的购物都是在商店内决定,因此,「在店电视广告」应该具有相当的影响力。(陈智菁译)


